傳播妹酒醉 經紀人趕到目擊色男性侵還錄影

出版時間 2018/03/19
傳播妹陪唱歌,酒醉慘遭性侵。示意圖
傳播妹陪唱歌,酒醉慘遭性侵。示意圖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去年5月與4名友人到大里區故鄉KTV歡唱,還找來3名傳播妹助興,不料王男看上傳播妹「安安」(化名)年輕貌美,竟趁「安安」酩酊大醉之際,以手指性侵還用手機錄下113秒性侵畫面,直到「安安」的經紀人到場撞見,才搶下王男手機並報警。台中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4年徒刑,竊錄部分則已和解撤告。
 
判決指出,去年5月6日凌晨2點多,王男和朋友找傳播妹一起到KTV歡唱,王男對其中一名傳播妹「安安」有好感,大夥歡唱至清晨4點多陸續離開,剩下「安安」在包廂等朋友接她去續攤吃蝦子。
 
清晨5點左右,包廂內只剩王男和「安安」2人,王男趁「安安」講電話時偷拍裙底風光,最後「安安」酒醉不省人事倒在沙發上,王男以手指性侵「安安」,並用手機拍下,後來經紀人趕到KTV要接「安安」,撞見王男的手指伸進「安安」褲縫中,大喊「你在幹嘛」,王男嚇一大跳,手機被經紀人搶走。
 
王男辯稱經「安安」同意,只有撫摸沒有插入;但「安安」表示剛認識王男,對王男沒有好感,「我出來只是賺錢而已,我要養家、養小孩」,「安安」表示自己酒量不差,有3、4手啤酒的酒量,酒精代謝很快,不解為何當天會醉那麼快,當時她感覺暈眩,警覺不對勁,立刻傳訊給經紀人,經紀人沒接,後來她就完全失去意識。
 
法官指出,事發後約3小時「安安」到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仍高達174.6mg/dl,另勘驗王男間斷拍錄的影片,有113秒從隔著褲子撫摸到用手指性侵,而經紀人證稱一開始還有接到很多通「安安」的電話,覺得她喝醉在亂,後來回撥還被按拒接,他覺得不對勁,趕過去時看見只有他們2人在包廂內。
 
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王男有下藥劑或故意讓 「安安」陷於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但王男確實趁「安安」酒醉無法抗拒之際性侵得逞,今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4年徒刑。還可上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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