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中風 妻不照顧他還告小姑向媒體爆料

出版時間 2018/03/19
洪媛庭數度因案登上新聞版面。資料照片
洪媛庭數度因案登上新聞版面。資料照片

台灣駐菲律賓副代表廖偉平2013年對第二任妻子洪媛庭提告請求離婚,指稱他2012年中風半身癱瘓後,洪女不但不照顧他,還查封拍賣他家祖墳墓地,去年12月高院仍判准離婚。但洪女不滿2015年一審判決遭媒體揭露,質疑小姑及2名繼子向媒體爆料,去年怒告3人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審酌洪女無法舉證對方爆料,判求償駁回。

洪媛庭提告指出,廖偉平2012年中風後,他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子女廖若寧、廖志鵬,聯合廖偉平的妹妹廖麗蓮,3人共同控制住廖偉平,明知其並無離婚意思,卻提出離婚訴訟,審理過程中勾結管家作偽證,造成法院誤判,3人並且蓄意提供一審判決書給媒體,以達到詆毀她之目的,應就侵害她名譽權賠償10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廖麗蓮、廖若寧、廖志鵬辯稱,他們家族成員多為公務員,平常低調度日,離婚訴訟的家醜遮隱都來不及,怎麼可能主動向媒體爆料,記者自行查閱法院判決書加以報導,與他們無關,至於有關他們冒用廖偉平名義提起離婚訴訟以及勾串偽證等事,洪媛庭早已提起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的告訴,且都已不起訴處分確定,可見是不實指控。

法官審酌,撰寫該篇報導的《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出庭證稱,他是透過士林地方法院例行提供記者閱覽的判決書得知此件訴訟,並依據判決書內容撰寫報導,並不是廖麗蓮、廖若寧、廖志鵬來提供資料給他,他從未與3人接觸過。法官認為,王宏舜證詞符合士林地院的新聞發布作業,堪認屬實,而洪媛庭無法進一步舉證廖麗蓮、廖若寧、廖志鵬對她有何侵害名譽權行為,因此認定洪女求償無理,判她敗訴。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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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平曾任駐菲副代表、台北駐舊金山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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