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9萬罰單 警寄戶籍地判免罰

出版時間 2018/03/18
徐男被攔檢查獲K毒。示意圖
徐男被攔檢查獲K毒。示意圖

北市徐姓男子,3年前駕車行經辛亥路、羅斯福路口時,遭瑞安街派出所警員攔檢酒測,並在車內查到愷他命,事後檢測尿液呈陽性反應後,警方以徐男「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開單舉發,北市裁決所確認後開罰9萬,違規記點5點,徐男不滿警方當時未告知有毒駕罰單,2年也沒收到任何罰單,去年上網發現遭毒駕開罰,嚴重影響權益,於是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認定警方明知其住址卻把罰單寄到戶籍地,導致徐男無法收受,程序有瑕疵,因此改判徐男免罰,可上訴。
 
徐男於2015年10月17日凌晨1時半許,駕租賃車經辛亥路、羅斯福路口時,遭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路檢攔查,警員經其同意下,在其身上查獲愷他命,帶回派出所採尿檢測後呈陽性反應,警方於是以徐男「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開罰,但徐男遲遲沒收到罰單。
 
直到去年7月6日,徐男上網發現因毒駕被開罰9萬元,違規記點5點,於是上網至「公路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詢問北市裁決所為何被開罰,裁決所詢問警方後確認徐男違規,於是以徐男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裁罰徐男9萬元,違規記點5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徐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
 
徐男主張,2015年10月17日確遭警攔檢時,警方在他身上找到愷他命,後來到派出所做筆錄時,他承認在攔檢前一周曾吸食愷他命,當時只是持有,並未吸食後開車,也沒邊開車邊吸,警方也表示非毒駕沒開單,作好筆錄後也讓他自行開車離開,直到去年7月在網路發現被開毒駕罰單,2年來從未收到任何罰單,卻突如其來1張巨額罰款,權益嚴重受損。
 
裁決所則主張,徐男經警方攔檢查獲持有愷他命,驗尿呈陽性反映,罰單經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掛號郵寄徐男戶籍地,因無人簽收遭退回,再依法交寄郵局辦理寄存送達程序,仍無人領取遭退回,確以辦理公示送達,還刊登在府公報,程序合法。
 
法官認為,徐男毒駕遭開罰無誤,但徐男當天表明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同,警方當時就知道徐男未住在戶籍地址,也告知居住地址,卻仍將罰單寄到戶籍地而「查無此人」退回,未善盡詳加查證義務,致原告毫無知悉遭警開罰,剝奪其申訴權利,該處分不合法,因此撤銷原裁罰處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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