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 宮廟前石獅也搖頭

出版時間 2018/03/17
警方查獲非法堆置廢棄物。翻攝畫面
警方查獲非法堆置廢棄物。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許姓男子(50歲),為賺取暴利,去年起竟然以合法的清潔公司清運廢棄物名義,向全台各廠商收受大量土木、建築廢棄物,並非法堆置在一處廢棄宮廟前,其堆積面積約1000平方公尺,高度3公尺,至今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警方前天在桃園龜山將許男逮捕。他表示因為景氣不好,才會做非法廢棄物清運賺錢。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日前發現,桃園市龜山區一處廢棄宮廟場址,營業曳引大貨車不分日夜進出頻繁,極不尋常,經警方調閱相關貨車軌跡資料,察覺有異,立即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成立專案小組著手調查。

經警方長期監控蒐證,發現場內作業人員顯為常業慣犯,警覺性高,在非法收容土木、建築廢棄物前,常以轎車繞行場區或停放於鄉間路口,並不定期更換車型、車款,待確定無相關稽查單位後,再通知停放於遠處的大貨車進場傾倒,傾倒過程僅不到3分鐘,隨即關閉場房大門,消失遁形。

為防止生態環境遭不法破壞,警方調閱上千筆路口監視系統畫面,等蒐證完備後,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進場稽查,查出許姓男子為牟取不法暴利,於106年間,以合法清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廢棄物的名義,向全台不特定廠商收受大量土木、建築廢棄物,並非法堆置於此廢棄宮廟場址,其堆積面積約1,000平方公尺,高度3公尺,預估其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偵查後,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46條等相關規定,函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在此呼籲,環、警將加強聯合稽查相關非法環保案件,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漠視主管機關對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規範,政府將秉持嚴正執法之決心,持續專案掃蕩查緝,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偵辦究責。(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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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清潔公司掩護,做非法廢棄物堆置場。翻攝畫面
警方在非器物堆置場蒐證。翻攝畫面
非法廢棄物堆置場。翻攝畫面
非法廢棄物。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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