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唱變調 少女竟遭閨密男友與友人輪流性侵

出版時間 2018/03/17

(更新:網友意見)

台中一名少女「阿月」(化名),2015年間接受閨蜜「小佑」邀約與小佑陳姓男友及其友人「胖仔」一起到KTV唱歌。盡興後,4人又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途中胖仔在車上一度要阿月幫他口交被拒,但眾人到了汽車旅館後,小月即遭胖仔和陳男輪流性侵各2次和1次。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6月徒刑,胖仔在逃通緝中。
 
2015年7月31日下午4 時許,當時18歲的阿月接到閨密小佑邀約聚會電話,與小佑、陳男到中市清水區一家KTV唱歌聚會。唱了一個鐘頭之後,小佑等人表示要找一家摩鐵休息,阿月本來不願意前往,卻因小佑希望她陪伴,於是仍坐上陳男駕駛車輛,跟小佑、胖仔一起到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休憩。

途中,胖仔一度在車上要阿月幫他口交,遭到阿月拒絕。進入摩鐵後,小佑先叫阿月去浴室放水準備洗澡,不料胖仔竟進入浴室強行拉出阿月,推倒在床。這時阿月看到小佑跟陳男已經在床上做愛,阿月試圖反抗胖仔,但因胖仔仗著他人高馬大,壓制阿月,阿月推不開他,於是被強脫衣物,性侵得逞1次。
 
接著陳男竟與胖仔換手,改由陳男壓住阿月性侵,胖仔則在旁與小佑發生性關係,之後,胖仔沒有放過阿月,又回頭再性侵阿月1次。阿月回家後很害怕的告訴母親,母親於是帶著她報警。
 
陳男到案後坦承有和阿月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強迫她,雙方是你情我願。但阿月稱,當時小佑叫她放水洗澡時,先是胖仔強行性侵她,10分鐘之後,胖仔對同在一床與小佑做愛的陳男說「換人啦!」,便換成陳男性侵她,她因推不開這兩個男人,因此慘遭性侵。
 
小佑到庭證稱,回家路上,阿月跟她說陳男和胖仔「用強的」,因為陳男是她的男友,她也不能說什麼,她想阿月也因如此不敢報警,怕連累到她及陳男,她並說,阿月只是一直哭。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事發當時阿月才剛滿18歲,心智尚未成熟人,突遭身旁友人性侵,身感疑惑、害怕、驚恐、試圖求援,又因年紀尚輕對處世應變能力較低,才不敢積極喊叫、求援或逃離,因此判陳男有罪。至於胖仔,另案通緝中。(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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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少女被閨蜜約出門,慘遭閨蜜的男友和朋友輪流性侵,網友怒批:「應該連那個女生一起告,她事先一定知情的」、「破麻當閨密,識人不清付出慘痛的代價,可憐的孩子」、「交友要慎選,人渣、爛咖、破麻、真的不要碰。」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3:40

阿月遭閨密男友與友人輪流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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