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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51歲李姓男子看準「丹楓」品牌瓶裝水在坊間銷量大,他回收空瓶後,裝上自來水,再以低於市價3成賣出,高雄檢警前天逮人,初估10年來,李已賣出60萬瓶,獲利3百餘萬元,全案訊後依詐欺、商標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送辦,檢方訊後以5萬元交保。
警方說,李男有酒駕前科,早年從事賣水生意,近年來到工地打零工,從10年前開始,向資源回收的陳姓婦人(58歲)以50元收購60支方式,收取「丹楓」品牌1400CC保特瓶,回填自來水賣出。由於原廠12瓶裝,每箱1百元到120元不等,李以每箱70元向小吃店、夜店兜售,每月可出貨400箱。
去年底,「丹楓」業者發現遭仿冒,報警偵辦,保二總隊歷經個月追查,前天前往李男三民區住處搜索,查扣仿冒礦泉水140瓶、空瓶2萬2千680只、紙箱2710只,另有製造機具、客戶名單及帳冊等證物,李男坦承以公寓頂樓自來水混充填裝牟利。
「丹楓」品牌詹姓特助表示,原廠瓶蓋為半透明,遭仿為乳白色,另遭仿瓶子是回收而來,容易有瓶身與紙箱製造日期不符的情形,另原廠紙箱是以熱溶膠封存,但遭仿紙箱是以膠帶黏貼,在辨識上並不難。
保二刑大偵三隊副隊長許閔昌說,警方已就客戶名單及帳冊進行查扣,初步已將流通市面仿品下架。
高市府衛生局指出,李男回收空瓶清洗後取用的自來水僅經簡易離子交換器交換及活性碳過濾,再以另行購買的瓶蓋鎖瓶後整箱販售給酒店、小吃店及餐館。此外因製作充填現場環境髒亂、雜物堆積、飼養寵物,已抽驗仿冒品檢驗重金屬、微生物限量等,以確認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表示,業者使用回收空瓶再充填包裝飲用水,已違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規範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若未限期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湯寶隆、吳世龍、周昭平/高雄報導)
發稿時間:16:27
更新時間: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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