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左)官員包庇新北市總工會詐領勞工教育補助款遭判刑。資料照片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組織科科長張烱光2016年5月在電梯對女職員伸狼爪摸臀,被依性騷擾罪判拘20天,可易科罰金定讞,不料他又被查出包庇新北市總工會詐領勞工教育補助款25萬元案,新北地院今再依圖利罪判他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總工會在2013年11月以申請勞工教育補助名義,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共25萬元補助款,但實際上新北市總工會舉辦的「工會領導幹部教育研習會」、「工會法令宣導教育研習會」2場,參加人數僅2、30人,時數僅2小時,根本不符合須80人、40人,課程須3節,各50分鐘的申請補助款規定。
當時到場授課的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組織科科長張烱光(57歲,已離職),明知該活動人數、時數不足,且參加的勞工在課程結束後就搭遊覽車旅遊並住宿淡水福容大飯店,事後竟仍核准總工會申請補助款共25萬元。
至於檢廉另指控張男另收受總工會提供淡水福容飯店海景雙人套房住宿券,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新北地院考量全案僅有同案被告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林有盛曾供稱提供住宿券酬謝張男,且事後翻供改稱「亂講的」,法官認定張男收賄事證不足,僅依圖利罪判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