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多件租屋糾紛遭外界批評是「惡房東」的女子張淑晶,遭友人「信合美眼科」院長盧雪玉控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指張女2011年間藉故取得她的存摺及印章,擅自提領200萬元不還。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張女盜領200萬元,去年判張女免還。但盧女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張女無法證明200萬是兩人之間代墊房貸、投資股票的款項,今逆轉改判張女敗訴須返還200萬元。
對張淑晶來說,今天顯然不是她的lucky day,因為上午張淑晶才因工人到她的套房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不慎踩破雨遮墜樓摔死而被判刑5月定讞,下午這起民事宣判又逆轉改判她敗訴須賠償200萬元,一日2起官司敗訴,不知道會不會讓張淑晶躲在家哭哭惹。
盧女提告指稱,她2011年間將銀行存摺及印章交給張女,處理房屋貸款之事,事後張以銀行信貸手續尚未完成等理由,推託不願返還存摺印章,後來才說把帳戶裡200萬元拿去投資股票且套牢,又沒有誠意還錢,因此提告要張女還錢,另控張女侵占罪。
刑事部分,新北地檢署認為盧女於2011年已知張女提款200萬元之事,卻遲至2016年7月才提出告訴,且盧女交付存摺與印章時,可能默許張女提款,因此先前已將張女不起訴。
民事部分,張女辯稱自己曾為盧女代墊房貸以及股票投資交易,金額達上百萬元,且盧女仍侵占她的股票市值達200萬元,何況盧女告她侵占,地檢署已經不起訴了,她確實沒有盜領盧女200萬元。
法院一審查出兩人之間確實有代墊房貸及股票投資等諸多金錢往來,而盧女無法證明張女盜領200萬元,去年判張免還錢。
盧女上訴後,張女抗辯是受盧女委託提款200萬元,事後已將200萬元存入盧女帳戶,應該抵銷,但高院認為,張女自己承認曾經借用盧女的帳戶買賣股票,因此張女存入盧女帳戶的200萬元,不一定與盧女有關。
另一方面,法官認定既然張女曾經從盧女帳戶提領200萬元,盧女帳戶也因此少了200萬元,那麼張女就應該還錢,因此逆轉改判張女須返還200萬元不當得利給盧女。仍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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