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關銷百元罰單 警丟鐵飯碗及退休金

出版時間 2018/03/14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二警因為幫友人違停銷單圖利,遭判刑丟警職。圖為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外觀,陳宏銘攝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二警因為幫友人違停銷單圖利,遭判刑丟警職。圖為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外觀,陳宏銘攝

新增:屏縣警局人事室說法屏東縣交通隊前分隊長孫明旭、前警員張許文雄在2014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一輛違停車輛放水,兩人放水的對話被監聽,依《貪污治罪條例》去年底判刑定讞,其中,已退休的張許文雄(49歲)將面臨追繳已領的部分退休金,而停職中的孫明旭(53歲)則失去警察公職。

屏東縣警察局人事室表示,追繳退休金、停職等是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已向張許追繳約45萬元。另孫明旭遭免職後,已不可能再回警界,但仍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兩人權益,仍可能待緩刑期滿,恢復該領的退休金,或公務任職

張許文雄對此低調不願多談,只說:「退休了,平安就好」,但「希望緩刑期滿後,退休金不要真的被扣」。一旁妻子為丈夫抱屈,說此事是上頭的交待,「連杯茶水都沒喝,說什麼圖利」,只能說倒楣。

至於事發後,孫明旭是否曾向張許致歉,張許說「不用啦!」孫明旭,《蘋果》未連絡到其人。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2014年6月13日下午駕車違停在屏東市中山路的黃昏市場路邊,該時段執行違規拖吊的張許文雄發現,即依法將違規車拖吊至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的拖吊場,張許文雄還填製拖吊保管通知單,登錄違規車輛登記表。

劉男在發現車輛遭拖吊後,打電話給交通隊分隊長孫明旭央求處理,孫顧及情誼,即以手機打給張許文雄,請張許將劉的車子改拖到交通隊後方的員工停車場。

張許即找拖吊約僱人員將車拖到員工停車場,後續也隱匿了已開具的拖吊單,圖利劉建興移置費1000元,違停罰鍰600元。

此情曝光遭調查,張許被依法記過1次,轉調派出所,同年8月申請退休;孫明旭則於全案經起訴後,依法予以停職。

偵審過程,張許供稱是聽從上級指示而觸法,強調與劉素昧平生,且未於過程中收受不法利益。他甚至抱怨此事不止被記過,連退休金都受到影響。

張許並於公懲會審理時要求可否勿再進行二次處分,但公懲會張許違法圖利他人是事實,自有懲戒必要;故裁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原記過處分無效。

孫明旭則是一審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孫經上訴後,二審改判徒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一名警員低調表示,此案一次折損了兩名同事的服公職權益,數年前也有同仁因對違規超載砂石車開單,被縣議員關切後未開單,後來也是依圖利罪嫌判刑。同仁有時為了人情事故、或長官指示而觸法,真的得不償失,也希望長官若再有碰到此類案例,要自己有肩膀拒絕,讓同仁好做事。(陳宏銘/屏東報導)

出版時間:17:16
更新時間:17:38

屏東縣警局的拖吊保管場。陳宏銘攝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後方的員工停車場。陳宏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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