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蔡進男攝
基市76歲張姓男子去年10月搭乘火車到站後,因找不到平交道,當時看到對面月台上有人,故直接穿越軌道前行,很不湊巧一輛自強號列火剛好進站,司機員看到有人闖越軌道,立即鳴笛並緊急煞車,但還是擦撞到老翁小腿膝蓋,此事故並造成列車延誤40分鐘,鐵路警察認為張男涉有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未遂罪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檢方偵辦,張姓老翁已近80歲,有重聽及老人痴呆,一般人除非要尋短,否則豈有以肉身去擋火車,而使火車發生傾覆或破壞之理,此豈非螳臂擋車,檢方相信老翁並非故意去擋火車要製造列車誤點犯意,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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