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目前只能在加油站打工,月入不到3萬,扛起家計,月給阿嬤1萬元。資料照片(圖與該新聞無關)
孤苦無依的老婦,疑似精神狀況不穩行走在快速道路上,社會局安置在照護中心,要求兒子扶養。法院了解這家人的過去,判定免奉養。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黃姓婦人前年8月獨自在66快速道路上行走,語無倫次又眼神散渙,社會局安置她在老人長期照護中心,透過市府發文要求黃婦兒子支付每月3.3萬元的照護費用。
黃婦兒子說,媽媽年輕染毒,拋棄不到5歲的他們,由年邁的阿公阿嬤養大,因經濟困窘,自己跟弟弟在求學路上也艱辛,他大學無法念完,目前只能在加油站打工,月入不到3萬,扛起家計,每月須給阿嬤1萬元,生活壓力已非常大。法院認定,黃未盡扶養義務嚴重,駁回其聲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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