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學運,當時仍為學者的立委黃國昌等22人事後被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起訴,一審以他們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判無罪,今天二審高院雖駁回上訴,判22被告全部無罪,但不採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理論,理由為何?高院法官兼發言人邱忠義說:「檢方沒針對佔領立院行為是否犯罪起訴,就沒有抵抗權等理論的問題。」
邱忠義在記者會中開宗明義表示,一審是以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方式判被告無罪,但高院認為,本案沒有涉及佔領立法院動作,檢方也沒起訴這部分,只起訴言論部分是否煽惑、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等,因此沒有公民不服從運動或抵抗權的適用問題。
至於判決黃國昌等人無罪,邱忠義指出,黃等人因立委就服貿議題程序,沒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所以選擇與立委議事最相關、對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最小的佔領立法院來訴求言論自由,且為政治性言論,並非製造暴力、刻意妨害秩序、安寧,因此參考《大法官》445號解釋,認為沒有立即危險,應給予言論自由保障,不應事後加以《刑法》手段箝制、制裁。
邱忠義還強調,黃國昌等人的所有主張都是政治性言論,當時都是表達政治訴求,尋求在場民眾進入立院方式反映民意,高院認為,這樣的抗議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對於媒體詢問是否可以再上訴,邱忠義指出,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依照《妥速審判法》規定,理論上不能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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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學運成員佔領立法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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