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在3年前唯一擁有全台最新穎的直升機空拍設備「陀螺儀」,公司總經理劉俊傑隱瞞和「智崴科技公司」洽談拍攝《飛越台灣》紀錄片,事成後辭去總經理職務、折舊買下「陀螺儀」,與妻子施錦惠以另成立的「巨茂公司」和智崴公司簽約,股東事後發現提告,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處劉男6月、施女3月有期徒,均得易科罰金。
積極發展飛行劇院的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年前為拍攝《飛越台灣》紀錄影片,尋找擁有空拍設備和經驗的合作對象。
當時劉俊傑擔任「台灣不一樣公司」的董事和總經理,全權負責該公司可搭配直升機使用空拍專業設備「陀螺儀」的對外接洽和報價、出租等,但劉俊傑與妻子施錦惠同時也是「巨茂空間攝影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和負責人。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間,劉偕妻子以「台灣不一樣公司」總經理和特助身份至高雄智崴公司洽談拍攝《飛越台灣》,談成後以巨茂公司和智崴公司簽署「三方保密協定人約書」,並保證可使用「陀螺儀」,智崴公司則誤以為巨茂是「台灣不一樣公司」的子公司。
劉俊傑隱瞞接洽內容,在2016年1月辭去「台灣不一樣公司」職務,並向股東表示沒有業務,為避免「陀螺儀」折舊耗損應該另尋買家出售,股東信以為真,將「陀螺儀」以1005萬餘元轉賣劉俊傑,公司也結束營業,劉則順利在同年3月與智崴簽約,事後股東於整理公司電子郵件信箱時,發現劉與智崴往返信件,得知被欺瞞而提告,智崴公司也因此與巨茂停止試拍合約。
劉男辯稱自己在「台灣不一樣公司」掛名總經理未支薪,大家無心經營想退股,他以高價買下「陀螺儀」,才能退股分錢,並非他刻意要取得設備。但有股東證稱,劉經常說,這個球沒有用了,經常故障、也都接不到生意…,希望解決股東的問題;但股東覺得不合邏輯,如果沒有用了,為何他還硬要買。
由於智崴公司證稱「台灣不一樣公司」有全台唯一的「陀螺儀」,因此與劉簽約,而《飛越台灣》試拍計劃預算498萬餘元,未來正式拍攝計畫預算為200萬美金。法院認為,劉已接獲《飛越台灣》合作契約,卻對股東隱瞞,改以巨茂公司簽約,完全與「台灣不一樣公司」切割,損害「台灣不一樣公司」的利益,依背信罪各判處6月和3月有期徒刑。(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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