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月給7萬↑家用,婆婆暫住兒家!媳月討1.5萬。資料圖片
這樣的媳婦,法官也看不下去。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呂姓男子赴中國工作,每月匯新台幣7至10萬元給家用。呂母住處遭逢921大地震,東勢的房屋全毀,呂男身為獨子,接她到桃園住家暫住,但媳婦當著親友及婆婆的面說,「要住可以,應按月付1萬5000元」。
6年前,呂母車禍且斷患有輕微失智,呂男辭去工作回台照料,去年2月因急性心肌梗塞送醫住進加護病房,醫院2度發出病危通知,呂妻均不知情,在兒子悉心照料下病情好轉,呂妻責備夫「為了你媽竟不去工作」。2人疏離十多年且無性生活,呂男心寒訴請離婚,高等法院判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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