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性騷女助理案改判罰款 ​法官陳志祥:符合比例原則

出版時間 2018/03/12
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被判決免職案, 職務法庭上周再審改判罰款,維持其法官身份;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表示,前法官陳鴻斌性騷女助理案,前審法官判決有8項違法失職,但經再審後確認陳是只是發展成為情侶關係婚外情未遂罪,只有3項違法失職, 陳犯輕微行為即剝奪其法官職務顯然過苛,因為這與法官身份職務無關;陳志祥比喻說,一名嫌犯被檢察官指控8項罪名,法官判刑8年,後來確定只有3項罪名成立,當然不可能再維持原判。

陳說,他有相信如果維持原判決,就會獲得社會很多掌聲,認為壞法官應該給予制裁,但他覺得法官可貴之處就是獨立審判,《刑法》有罪罰相當原則,依比例原則,重罪重罰、輕罪輕罰,所以判決維持其法官身份,改判罰薪1個月以上,1年以下,判決1年罰薪216萬元已是最高的處罰,此判決引起一些婦女團體等認為判決太輕,我們認為不會。(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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