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執勤又遭撞!新北市三名警員昨在浮洲橋執行完臨檢勤務,正收拾交通錐等裝備,一輛大型重機突然衝撞上來,三警當場被撞倒,顱內出血又骨折,開刀後傷勢穩定,肇事騎士聲稱:「沒看到人」,但警出示影片,表示當時車開警示燈,還有同仁持指揮棒在後方疏導,為何仍釀意外,將再釐清。
板橋交通分隊副分隊長黃春龍(四十四歲)前晚率領同仁劉冠群(三十三歲)、張毓城(二十六歲)等人,在浮洲橋上進行酒駕路檢勤務,晚上十時勤務結束,三警收拾交通錐等裝備,曾姓男子(三十歲)騎著大型重機,突然衝了過來,三警來不及閃避,當場被撞飛,曾姓騎士也摔倒。
救護人員到場時,三警倒地哀嚎,表情痛苦,曾姓騎士坐在旁一臉茫然,黃警因左腳骨折,當晚開刀;劉警右腳粉碎性骨折,也有顱內出血狀況,昨開刀處理,兩人術後傷勢穩定,須住院觀察,張警則是右腳姆指骨裂,昨治療後已返家。
曾男告訴警方,他家住新店,每天騎著二手紅牌重機上下班,前晚返家行經浮洲橋,「真的沒看到攔檢點,不知道為何會這樣」,警方對曾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為零。板橋交通分隊長陳亮溦昨強調,當時路檢點正在收勤,現場有放置警示燈,另一名同仁持指揮棒在後方疏導,不知道重機騎士為何沒注意到。
警方表示,這起車禍因涉及警員,不宜由轄區單位處理,已轉交他轄海山交通分隊承辦,避免調查過程影響雙方權益,因三名警員仍在養傷,尚未製作筆錄,該案暫時以一般車禍事故處理,未來若三警提告,將依過失傷害罪偵辦。
針對這起意外,律師廖芳萱表示,重機騎士若是故意衝撞警員,涉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非蓄意,則違反過失傷害罪,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審理時,會先釐清肇事者是故意或非故意行為,再來判定刑責。(突發中心施昂強、呂健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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