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公佈志工拍到抓狗當下情形,警方證實曾訪談其中一人稱帶狗回家養。翻攝自臉書社群《幸福狗流浪中途》
臉書社群《幸福狗流浪中途》今天PO文照「公布疑狗肉販的虐狗人照與車牌」,指苗栗縣苑裡漁港防風林拍到疑狗肉販抓狗;警方證實該組照片因有拍到車牌,已聯絡邱男到案說明,釐清是否有屠狗事證。若有將依《動物保護法》最高罰25萬罰鍰,並公布姓名及照片。
「無本生意又暴利!他們根本不怕罰!」「實在實在太可惡了!」臉書《幸福狗流浪中途》PO的文照引發網友氣憤留言,貼文內容指「抓到在我們定點餵養處,放置陷阱抓狗的疑似狗肉販商,還辯說是要抓回去養啦!當我們都沒腦袋嗎?跑到寸步難行的防風林設會受傷的陷阱抓怕人的狗要來養?」。
志工氣得當下對兩名男子以及他們駕駛的汽車拍照,並要求兩男將狗放開,救回白狗;志工PO文中希望大家透過網路的力量好好譴責他們,讓他們不敢再犯行。
轄區苗栗縣警局通宵分局苑裡分駐所長劉凱萍今表示,月初警方即接獲接獲陳小姐報案,透過車籍資料聯絡到確定其中一名邱姓男子,邱男說是要抓回家飼養;警方將會同防疫所人員前往邱男住處訪查,釐清邱男是否有屠狗事證。
劉凱萍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民眾吃貓肉、狗肉或其內臟,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孫義方/苗栗報導)
志工在事發現場防風林圍籬貼上警示。翻攝自臉書社群《幸福狗流浪中途》
疑似抓狗男的車子,警方查出是邱男所有。翻攝自臉書社群《幸福狗流浪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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