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喬奶算不算醫療行為?
喬過內衣廣告模特兒、知名藝人及鄉土劇女主角的「喬奶女王」Vicky何曉玉,被高雄檢警及衛生局認定有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被函送法辦。她昨天下午接受《蘋果》訪問時強調,「很錯愕,莫名其妙!」Vicky不解的說,沒隆乳的女生用精油和乳液按摩算「美胸」,幫隆乳過的女生做同樣動作,卻被認定是「執行醫療行為」,她不客氣地要問衛福部官員:「如果隆乳過的女生讓老公或男友幫忙按摩胸部,那這些人也算密醫嗎?」
其實我也有相同的疑問,
如果「幫隆乳過的女生按摩胸部」違反醫師法,
那所有「幫生產完太太按摩胸部」的先生,
大概也是違反醫師法了!
因為「按摩胸部」的目的是「通乳腺」,
這個不是醫療行為,什麼是醫療行為?
甚至「先生幫太太通乳腺」的情況,
比「幫隆乳過的女生按摩胸部」的情況
更接近違反醫師法!
「隆乳過的女生」之所以需要按摩胸部,
是因為不按摩的話,胸部會變硬,所以要按摩,
有的女生懶得自己按摩,就找別人幫忙代理,
這有什麼問題呢?
我去打針抽血,
護理師都會說:「要揉一下喔!」
那我幫自己揉一下,算不算醫療行為呢?
我請太太幫我揉一下,算不算醫療行為呢?
(有人因此被抓過的請舉手!)
我可以想到的唯一一個禁止這類行為的理由,
是隆乳填充物可能會破裂,
那如果女生用的是鹽水袋,滲漏沒安全疑慮,
禁止的必要性在哪裡呢?
回到法律面,
所稱「醫療業務」係指以醫療行為為職業,
不問是主要或附屬業務,職業上予以機會,
為非特定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
且反覆、延續執行醫療行為,即屬醫療業務。
我認為「喬奶女王」Vicky被盯上,
主要是因為「以此為業」、「反覆實施」!
(如果是偶一為之,主管機關大概就是不管了!)
如果「喬奶女王」Vicky主張按摩是民俗療法,
成功機會也不大,
因為衛生署對於「民俗療法是否屬於醫療行為」的認定,
越來越嚴格,
之前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
還不列入「醫療行為」,
現在則是認為,
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
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等方式,
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
或藥洗,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
「絕對不能」宣稱療效,否則就是違反醫師法!
「喬奶女王」的兩難在於,
不強調「療效」「術後調理」,沒生意,
強調了,主管機關盯上你,
她強調了「療效」「術後調理」,
就是現在的情況,到法院要解釋一堆,
「喬奶女王」這個行政訴訟,其實沒那麼好打!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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