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龍鋸下八田與一銅像頭顱。資料照片
台南市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銅像,去年4月15日清晨遭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以線鋸「斷頭」,銅像頭部至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銅像頭顱尚未尋獲,兩人也沒有跟管理銅像的嘉南農田水利會達成和解,日前依毀損罪判處李5個月,邱4個月,均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前議員、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不滿台南市政府推崇主導興建嘉南大圳的技師八田與一技師之言論,去年4月14日下午李開車搭載邱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然後到六甲區「新協發五金行」以465元購買一支鋸弓及9片鋸片。
4月15日凌晨2時許,李承龍、邱晉芛從「湖境渡假會館」步行至該風景區內八田與一銅像處,李負責持線鋸割鋸八田與一銅像頭頸部,邱則在旁把風、拍照及偶爾幫忙割鋸銅像,二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著八田與一銅像頭部拍照,即將銅像頭部放回原處後離去。該案直到16日上午5時才被水利會員工發現有異。
李、邱兩人坦承涉案,表示他們花了約兩個半小時才鋸斷銅像頭顱,鋸的聲音不大,共用了7支線鋸才把它鋸斷。線鋸拿回車上,後來就帶回台北,邱晉芛16日到統一超商以宅急便方式,把鋸弓、鋸片寄送到台東給前立委林正杰。但兩人迄今仍矢口否認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顱。
法官認為,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與一而設置,該銅像不是單純藝術品,而是具有相當紀念性意義。李、邱是因特定人士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起意進行這次計劃。2人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無視嘉南農田水利會珍重銅像。(辛啟松/台南報導)
李承龍以線鋸鋸下八田與一銅像頭顱。資料照片
邱晉芛斬首八田與一銅像後,還拿著斷頭拍照。資料照片
烏山頭水庫園區內的八田與一銅像遭砍斷頭(右,左為銅像原貌。)資料照片
李承龍(右二)與邱晉芛(左二)不僅毀損八田與一銅像,更破壞百年石狛犬像。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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