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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前年發生離譜的保全毆死病患事件,廖姓、鄭姓、胡姓3名保全只因不滿病患鬧事,5月初把李姓病患拖到廁所圍毆,2週後廖男、鄭男又把鄭姓病患拖到樓梯間以頭撞牆致死。士林地院認定廖、鄭、胡3人對李男犯妨強制罪,各處6月徒刑;廖、鄭2人另對鄭姓病患犯傷害致死罪,分處7年10月、7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5月6日中午1時許,李姓病患因疥瘡至中興醫院皮膚科就診完要離去,向一名社工詢問可否多領一些藥膏,但因為情緒激動、說話大聲,引來廖、鄭、胡3保全關切處理,由於雙方溝通無效,李男一度躺臥地上不肯離去,廖、鄭、胡3保全竟聯手把李男拖行到男廁內,關上門痛打一頓,導致李男額頭、手臂血腫瘀青,離開後立刻報警處理「遭醫院保全圍毆!」
同月21日中午12時許,鄭姓病患因喝酒引發急性胰臟炎被送中興醫院急診室,但治療尚未結束,他就在1時30分許跑出醫院再繞到1樓大廳進入,並且躺臥在大廳地板上胡鬧,廖、鄭、胡3保全前來趕人,把鄭男抓到輪椅上推至醫院東側門外吸菸亭,要求其自行離去,不要再進來醫院。
但鄭姓病患還是在下午2時20許走回醫院內,坐在大廳的座椅上,廖、鄭2保全接獲通知又前來把人押往門外,途中他們為嚇阻鄭男再跑進醫院鬧,竟將人帶到樓梯間予以圍毆,甚至抓鄭男的頭猛力撞牆,導致鄭男當場昏厥倒地、口鼻出血,廖、鄭2保全見其重傷,竟還不加送醫,只把人放到輪椅上再推到醫院外吸菸亭,而鄭男因為受有顱內出血的嚴重傷勢,最後在輪椅上休克死亡,下午3時經路人通報再許送到急診室時,已經回天乏術。
鄭姓病患死亡事件發生當天,廖、鄭2保全一度向警方隱瞞毆人之事,但警方從監視器錄影畫面見到,鄭男在被2保全推出醫院外時,在輪椅上就呈現完全昏厥的下垂癱倒姿態,鑑識人員又在輪椅及樓梯間發現鄭男血跡,認定廖、鄭2保全犯行重大加以逮捕,連同李姓病患遭毆案件一起偵辦。
廖男、鄭男、胡男在偵查中辯稱,關於李男的事件,他們當天是把人帶到廁所溝通,但對方情緒激動向他們衝來,結果自己摔倒撞擊小便斗致傷,李男實因身為遊民缺錢花用,且對中興醫院服務不滿有積怨,才誣陷無辜的保全要敲詐求償。但法官審酌李男傷勢及廁所現場環境,認定3保全辯詞漏洞百出,不予採信。
樓梯間毆打鄭姓病患部分,廖男辯稱,當天他們只是把鄭姓病患壓制在牆壁,鄭姓病患自己因為酩酊大醉跌倒撞傷頭部,但鄭姓保全詳細證述當天在樓梯間,他與廖男分抓鄭姓病患左右手,廖男右手另去抓鄭姓病患後頸,直接把其頭用力撞向牆壁,接著廖男右手又對鄭男下顎重擊一拳。法官認為鄭姓保全證詞與鄭姓病患驗屍鑑識結果相符,堪予採信。
法官最後認定,廖、鄭、胡3保全對李姓病患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傷害罪,從重依剝奪行動自由之強制罪論處,而廖、鄭2保全對鄭姓病患則犯傷害致死罪,審酌3人身為醫院保全,正值30歲左右壯年,面對情緒激動的病患不思妥善處理,竟動粗施暴且致人於死,判刑廖男8年4月、鄭男7年10月、胡男6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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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08
更新時間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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