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深夜前往嘉年華KTV稽查,嚴格執行停業處份。翻攝
苗栗縣頭份市嘉年華KTV ,半年內連續2次遭查獲容留未成年深夜聚集消費,並發生青少年群聚集鬥毆,其中1次造成多人互毆致頭部外傷等,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影響社會治安情節重大,裁罰12000元併處停止營業3日。
由於警方昨已送達停業處分裁罰通知單,依規定自今日凌晨零時起,業者須停業3天,頭份警方昨深夜前往確認停業狀況,並張貼停止營業公告,提醒消費者勿前往消費;而這也是苗栗境內,KTV等八大營業場所,因未善盡管理責任,遭勒令停業3天首例。
警方指出,去8月27日凌晨2時許,嘉年華KTV深夜縱容魏姓、陳姓少年聚集消費,並與其他客人發生糾紛進而鬥毆,造成多人受傷,警方獲報前往處理,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偵辦,現場負責人陳姓店長也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事隔2個多月,該店又於同年11月5日凌晨2時許,深夜再次縱容夏姓少年等4人聚集消費,警方接獲110報案到場處置時發現容留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再次送辦,雖經業者提出抗告,仍經法院駁回確定。
頭份警分局長賴銘助表示,本案是苗栗縣首例,落實第三方警政策略,嚴正執法,藉此呼籲營業場所負責人應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主動積極勸導青少年於深夜切勿流連忘返,以避免再有違法情事。(吳傑沐∕苗栗報導)
警方昨深夜前往嘉年華KTV稽查,嚴格執行停業處份。翻攝
業者在大門口也自行貼出停業3日公告。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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