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貨幣詐騙】TUN投資獲利百倍 消保官:不可能

出版時間 2018/03/06
新北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該電子貨幣獲利高達百倍不可能,已涉及詐騙。資料照片
新北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該電子貨幣獲利高達百倍不可能,已涉及詐騙。資料照片

「這種高達百倍的暴利是不可能的,已經超越常理。」新北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王治宇直言,該電子貨幣交易已涉及詐騙。如此高報酬屬高風險投資,且不屬於合法商品,消費者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購買,求助時可能也因業者在網路進行活動,若公司不在台灣,也難以求償。金管會則認為,該組織手法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宜由地檢署或警政單位追訴調查。

律師廖芳萱表示,該組織收受民眾6000元,每年給2萬美金電子貨幣,恐涉《銀行法》第29-1條,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另涉《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特案組/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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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芳萱表示,該組織行為恐涉《銀行法》及《刑法》「加重詐欺罪」。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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