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還在讀國中的14歲少女在網路上自稱25歲,去年1月間透過臉書交友軟體結識桃園一名25歲呂姓男子後到呂家住了4天,雙方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告訴呂男她才14歲,呂男嚇得趕緊把她送回家,然而少女回家後,家人追查她的行蹤而發現她與呂男曾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
少女向法官坦承騙呂男說她25歲,且平時出門會化妝打扮、穿著也比較成熟,桃園地檢署認為雙方係在網路交友平台結識,先前互不相識,加上少女刻意裝扮成熟,呂男無法明確判斷她的年齡,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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