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卡拉OK噪音擾眠 只能勸導?

出版時間 2018/03/01
鄰居卡拉OK噪音擾眠。示意圖
鄰居卡拉OK噪音擾眠。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住透天厝,對面三不五時找朋友來唱卡拉OK到凌晨,音響低頻聲在鄉下地方特別清楚,聽了很不舒服而影響睡眠。警察說只能勸導。環保局來說,對面說是私人住宅,拒絕他們進入、私闖,稽查員建議找3戶以上作證或測噪音(若超過標準)開罰。可是法規不是禁止晚上10點後唱卡拉OK嗎?鄰居也不見得願意出來作證,有其他辦法嗎?

 
律師葉書佑答:
關於鄰居的長期噪音干擾,法律雖沒有具體規範如「晚上十點以後不可以唱卡拉OK」,但法律有規定在哪個地區、哪個時段,不得發出超過幾分貝的噪音,此部分可以參考《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標準》等等。
 
以住宅區為例,法律上規定在夜間(晚上十點至翌日上午六點),不得發出超過50分貝以上的音量,否則即認定為噪音,主管機關依法得課以罰鍰;另鄰居的長期噪音干擾,事實上已侵害住戶的居住權、身體健康權等,可能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所以建議這位讀者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並同時主張《民法》相鄰關係的妨害排除請求權(本例即是請求排除噪音)。
 
必須注意的是,此類訴訟特別講求證據的保全,所以建議這位讀者或可自行將噪音錄製下來,或請環保局人員來測量噪音分貝(但恐緩不濟急),或在當下報警(處理的警員即可成為將來的證人),或探訪同樣不堪其擾的鄰居作為證人,將來訴訟上將較容易舉證鄰居確實發出超標的噪音,請求法院判決制止。(孫友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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