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一樓住戶用不到的電梯 還是要付費維修

出版時間 2018/02/28

不具名讀者問:
華廈的1樓住戶認為不會使用到電梯,以及往上各樓層的樓梯,故認為電梯保養及維修費用與電費、樓梯間電燈電費等,毋須負擔,是否合理?


 律師呂紹宏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民法》第822條規定,電梯屬於共有物,一樓住戶也是共有人之一,就必須負擔電梯的維修費。

如果讀者認為不合理,應該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多數所有權人決定來排除一樓住戶繳納電梯維修費的義務。也就是說,依照法律規定,一樓住戶即使沒有使用電梯,也應該要負擔電梯維修費用。(游仁汶/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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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住戶使用電梯的機會雖不大,但仍要分擔維修費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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