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員曾經銷中國大益普洱茶 卻在台註冊同名商標

出版時間 2018/02/28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翻攝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臉書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翻攝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臉書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熱愛普洱茶,曾經銷中國知名「大益」牌普洱茶,但郭2013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大益」商標,引起生產大益普洱茶的中國勐海茶廠不滿,因為勐海早在2006年就向智財局註冊了「大益」商標,認為郭惡意剽竊混淆消費者,跨海請求智財局撤銷郭的商標,但智財局僅撤銷郭所登記「農產品、飲料零售批發」項目,其餘關於「食品」等33項沒有撤銷,勐海茶廠進而打官司要求智財局撤銷郭的大益商標,智慧財產法院雖認定2商標近似且郭註冊「大益」的動機「並非善意」,但認為普洱茶並非台灣人主要飲用茶種,民眾並非普遍熟知「大益」牌普洱茶,不應撤銷郭的商標。判勐海敗訴。

有78年歷史的勐海茶廠提告指稱,大益普洱茶市佔率佔中國普洱茶市場50%以上,兩度獲中國官方認定為「馳名商標」,「大益牌普洱茶」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於世界各地包括台灣廣泛註冊商標,而郭再添2005年曾代表廣州市飛台貿易公司與勐海簽約經銷大益普洱茶,郭卻於2013年向智財局註冊「大益」商標,是剽竊中國大益普洱茶長期累積的知名度及信譽。

審理時,智財局主張勐海2006年申請的大益商標是使用於茶葉、咖啡、可可等30類商品,智財局受理勐海請求評定商標後,已經撤銷郭再添申請35個項目中與茶葉相關的「農產品、飲料零售批發」2項,至於其他「營養補充品、化妝品代理、進出口服務、網路拍賣、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33項,與勐海申請的項目並非類似,因此不應將郭的「大益」商標整個撤銷。

郭再添則以此案參加人身份表示,兩商標圖樣不同,勐海的「大益」並非著名商標,而他的「大益」用於販售牛樟芝產品,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郭的商標是由單純橫書中文「大益」構成,而勐海的商標由粗黑圖形化的「大」字為底,內置反白「益」字所組成。外觀雖有差異,但讀音都是「大益」,消費者確實不易區辨,兩商標應屬構成近似的商標,且近似程度不低。

此外,合議庭認為勐海的商標已廣為普洱茶消費者熟知而著名,具有相當識別性,郭再添早已因經銷關係知悉勐海的商標,卻以近似商標申請註冊,「非屬善意」,而茶葉萃取物已成為健康保健等營養食品或化粧美容用品的重要原料,在便利商店或量販店販賣也是新興交易模式,與茶飲零售通路高度重疊,因此兩商標確有類似關係。

不過,合議庭認為兩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間並無類似關係,因為勐海商標是指定使用於「茶葉」等商品,而郭的商標登記販賣商品種類繁多,包括與普洱茶毫不相干的3C產品、衣服、書籍、日常用品等,也就是說,除非郭用「大益」商標賣茶,才會構成「搶註」的問題,因此判勐海敗訴。勐海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勐海的律師陳振禮表示,法官既然認定郭再添註冊「大益」非屬善意,且消費者不易區辨兩商標,竟然判勐海敗訴,陳反諷說:「只能說智財法院太有智慧了。」記者致電郭再添的屏東服務處,但未獲郭回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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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大益」普洱茶的中國勐海茶廠,來台打商標官司一審敗訴,委任律師陳振禮不服嘲諷:「智財法院實在太有智慧了。」丁牧群攝
中國勐海茶廠在台註冊「大益」商標(上),熱愛普洱茶的屏東縣議員郭再添也註冊「大益」(下)惹議。陳振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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