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就搶 男遭判1年1月還強制工作3年

出版時間 2018/02/26
沒錢就偷、搶,莊男(中)遭嘉義地院判刑1年1月並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片
沒錢就偷、搶,莊男(中)遭嘉義地院判刑1年1月並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片

南投縣45歲莊姓男子去年涉嫌行搶嘉義市某鐘錶行勞力士手錶1只,遭警方循線逮捕,經嘉義地方法院判處1年1月有期徒刑,但法官審理發現莊男從2001年起就沒有正當且長久的工作,習慣將工作薪水短期內花費殆盡,再以行搶、行竊等方式獲取金錢,依刑罰已難收矯正效果,認為莊男有犯罪之習慣,於執行刑責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可以上訴。
 
莊男在去年12月29日晚上6時40分,騎乘機車到嘉義市向某鐘錶店佯稱要買勞力士手錶,陳姓老闆不疑有他將價值11萬元勞力士手錶交予莊男觀看,莊男趁機搶奪奪門而出,案經警方依據路口監視系統循線查獲。
 
判決書指出,莊男自2002年起即有6次竊盜、3次搶奪、1次強盜前科,除現金外尚有彩券、金塊、皮包及皮包內物品、金飾等,對於一般民眾之心理及身體威脅性甚大,敗壞社會治安。

莊男向法官供稱因為身上沒有錢就去行搶,他於2001年至今都有工作,但最長工作大多約1個半月,僅有1次在弟弟的肉包店做了8個月,沒有長期工作,平常生活費很快就花光,上次搶奪也是因為錢花完了。 (李宗祐/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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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搶嘉市鐘錶行南投落網 得手勞力士錶稱搞丟
 

莊嫌作案時的衣物。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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