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顆鳳梨!官司打8個月,煲湯婦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1顆150元的鳳梨,店家控婦人偷竊,官司耗了8個月,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婦無犯意,無罪定讞。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1名7旬張姓婦去年6月10上午8時想煲鳳梨雞湯,到住家附近水果行欲買鳳梨,店家還未營業,敲鐵門無回應,先拿走門口的1顆鳳梨想事後再結帳,但水果老闆現隨後追上,咬定她偷竊提告。
新北地檢署雖認定情節輕微,但未將她不起訴、或以緩起訴處分,仍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罰金新台幣4000元;張婦不服,上訴二審。新北地院及高院合議庭均認為,她拿走鳳梨前,用手、掃把先後敲打鐵門數下,過去也曾到這家買水果,採信她稍晚回來付帳的說法且應無偷竊犯意,無罪定讞。(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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