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畫面
黃姓男子去年在北市萬華一間早餐店用餐,見4歲男童獨自拿iPhone 6看影片,竟將手機搶走。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男故意對兒童犯搶奪罪,應加重其刑,判刑9月。
《蘋果》曾報導,黃男在昆明街上早餐店用餐,看到一名孩童獨自在座位上手持手機把玩,竟順手搶走。孩童媽媽李姓婦人(34歲)從廁所返回,發現兒子手機被搶,趕緊報警。
警方根據李婦「尋找我的IPHONE」手機功能定位,發現定位在西門町獅子林大樓,警方與李婦趕到現場,見到黃男正在玩搶奪來的手機,立即將他逮捕。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黃男落網後,坦承搶走手機,辯稱不知此舉觸法,檢警告知他涉嫌搶劫後,黃男悔不當初、頻頻道歉。法官認定,黃男的劣行害男童受驚甚鉅,但考量他承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判刑9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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