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年輕女子幾年前某日晚上與朋友去KTV唱歌,趕著上晚班打卡先行離開走回家更衣,不料卻在建國東路萊爾富前遭趙姓老翁盯上,趙姓老翁見她精神狀況不佳上前搭訕,竟趁機動手將女子強拖回家中,女子雖奮力抵抗仍被性侵得逞,回家後男友見她晚歸又滿身是傷起了疑心,就醫時追問才知女友遭變態老頭性侵,憤而報警提告,趙姓老翁到案後堅稱自己認錯人,反控女子被擄3小時都沒求救不合常理,但不被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我有試著掙脫,但是沒有用,他力氣很大......。」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2015年1月某日晚間6時許與朋友去KTV狂歡,卻在深夜返家路上遇到一名自稱與她熟識的趙姓老翁,女子覺得莫名其妙轉至暗巷想甩掉老翁,沒想到老翁反越靠越近,強拉她往另一個方向離開,「當時有經過一個類似雜貨店也有人,我有想要大聲求救,但太緊張,就沒有叫出來......。」被害女子出庭時證稱,老翁發現她有掙扎求救意圖後態度就更加強硬,她害怕發生危險只好隨老翁進入一間公寓。
進入公寓後,老翁先將被害女子帶到頂樓,後又將她拖到自己住處推倒在床上,不斷重複叨念「我真的很愛妳喔」、「乖乖配合就沒事了」,被害女子為了抵抗趕緊拿棉被裹住身體,兩人拉扯間造成她手臂、脖子、後腦多處擦撞傷,被害女子強調,當天她剛好感冒身體狀況欠佳,加上喝酒關係,最後不敵老翁狼爪慘遭性侵,「妳看著我的眼睛!看!」過程中老翁還不斷抓住她的頭,大聲吆喝要求她張開眼睛看清楚,完事後才將她放走。
被害女子返家後在男友陪同下前往桃園市聖保祿醫院就醫,男友見她一直緊握雙手、神色不安,脖子上還有一個疑似被種草莓的痕跡,追問下被害女子才一五一十吐露剛剛事發經過、當場痛哭失聲,院方得知消息後也趕緊協助兩人驗傷報警,老翁到案後卻堅持自己只是認錯人,當天與被害女子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老翁的辯護律師也質疑,女子被擄地點在住宅區,時值深夜相信只要大聲呼救就能脫困,但事發全程近3小時女子都沒求救,顯與常情不合。
但法官找來當天一齊在KTV狂歡的友人與KTV員工,證實被害女子當天精神狀況確實不好,「她誤闖我們工作人員更衣室,我就勸她走錯了,後來我要上洗手間時,又在逃生梯口看到她對著樓梯自言自語,臉色很恍神沒有表情。」質疑被害女子與趙姓老翁素昧平生,怎麼可能第一次見面就投懷送抱?若老翁不是趁人之危性侵,又要如何解釋被害女子身上傷痕?
法官強調,性侵被害人常因擔心抵抗、求救後可能更危險,放棄掙脫並非罕見之事,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已在1999年刪除「至使不能抗拒」之要件,換句話說,有沒有抵抗並不是本案爭論重點,只要違反被害人意願都是性侵,痛斥老翁明明跟被害人不熟還要裝熟,僅為滿足自身性慾就亂來,犯後又死不認錯態度欠佳,日前已決定依妨害性自主重判老翁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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