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挨罰辯心臟病 法官傻眼:這樣還開車?

出版時間 2018/02/22
雪隧。資料照片(圖與本新聞無關)
雪隧。資料照片(圖與本新聞無關)

王姓女子在雪山隧道龜速挨罰,她提告指當時心臟不適才減速,要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王女有心臟疾病,應繳回駕照不得開車,判她敗訴,共罰6千元、違規記點兩點。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王女去年9月5日駕車行駛雪隧,測速照相3分鐘內接連拍到2次違規行為,各罰3千元及違規記點1點;王女申訴無效,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王女說,當時心臟二尖瓣脫垂症迸發,致駕駛操作遲緩,進隧道後突發胸悶、心悸症狀,才放慢車速。警方表示,王女當下應將車輛駛入停車彎休息或請求協助,且王女自承長久以來有偶發心臟不適,「上路就像不定時炸彈」。

法官認為,若王女心臟疾病,應繳回駕照,「這樣還開車?」另外,王女是違規3個月後才取得診斷書,難憑診斷證明免罰。(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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