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賊拿打火機搶檳榔西施 竟沿路掉錢掉回家

出版時間 2018/02/21
謝男行搶後,竟沿路掉錢,回到家只剩2千元。示意圖
謝男行搶後,竟沿路掉錢,回到家只剩2千元。示意圖

一名35歲謝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5月清晨3點騎贓車在台中尋找搶劫目標,行經台中市文心、熱河路口,見一檳榔西施獨坐攤位內,便頭戴預備好的絲襪和口罩,下車撿拾攤位外黑色塑膠籃套住西施的頭,再持手槍型打火機抵住她頸部,並打開抽屜搶走現金1萬700元,但謝男騎車逃逸時被路人追趕,現金沿路掉,回到家身上只剩2000元。台中高分院認定謝男所持槍形打火機是凶器,今依強盜罪判他7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4日凌晨3時許,謝男偷竊一輛機車,戴上自備手套及安全帽,攜帶絲襪、口罩及一支金屬製槍型打火機,內穿黑色短袖上衣及藍色短褲,外加米黃色長袖上衣及深色長褲,準備犯案後掩飾身分換裝之用。
 
同日凌晨3時許,謝男行經文心、熱河路口,見一處檳榔攤內僅有一名謝姓檳榔西施,旋即持金屬製槍型打火機徒步至檳榔攤,從檳榔攤外隨手拿取黑色塑膠籃進入店內套向謝女頭部,再持槍型打火機抵住謝女頸部,喝令不要動。
 
謝女受驚閃躲,謝男猛力推謝女倒地,並持槍型打火機毆擊她後頸部等部位致挫擦傷,再搶走抽屜內1萬700元,騎車逃逸。後因謝女大叫,引起路人注意,路人發現檳榔攤被搶,沿路騎車追趕謝男的機車,謝男嚇得邊騎車邊沿路脫去外衣外褲、現金不斷掉落地上,回到家,發現身上只剩2000元。
 
謝男被逮捕後,被依強盜罪起訴。謝男辯稱他所持的打火機沒有殺傷力,不算凶器。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為,該打火機外型似一般小型手槍,除握把兩側有紅色塑膠護片外,其餘外表均係金屬包覆,其槍口到握把底端之長度為11點5公分,寬度為8點5公分,甚為堅固,經法院勘驗後,認為其客觀上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具行兇危險性,自屬兇器無訛,都判謝男7年4月徒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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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型打火機。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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