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者往往不知拒測的嚴重性,寧願罰款了事。示意圖
社會不斷頻傳酒駕者擔心揹負公共危險刑責,寧願罰9萬元也要拒絕酒測,甚至名人也如此,卻往往不知拒測的嚴重性,去年9月基隆就有王姓男子酒後駕駛汽車遭攔檢又拒測,事後不僅吊銷汽車駕照,依法也一併吊銷了聯結車駕照,無法再開聯結車,提訟要求撤銷,但法官引用大法官第699號解釋,認為未牴觸《憲法》判他敗訴。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大法官認為立法者規定一併吊銷酒駕者持有各級車輛駕照的處罰,主要出於追求大眾用路安全的公共利益,也僅限制酒駕拒測者的一些駕駛工作,3年後屆滿仍可再考照,並非完全且永遠禁止,因此認為沒有侵害《憲法》保護的工作權,才駁回王男訴訟。
另基於「酒駕零容忍」的政策,立法院除在去年4月完成《道交條例》修正案,也已進行協商,有意將拒測拒檢者的罰鍰從現行的9萬元提高為18萬元,而5年內犯第2次酒駕拒測則罰36萬元,第3次就54萬元。
甚至對於酒後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收,而對5年內3度酒駕者,更會要求須懸掛特殊識別車牌,讓民眾、警員能有所辨識,來阻斷任何酒駕者的僥倖心態,避免造成他人不幸,悲劇的發生。(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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