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因涉及公共危險罪遭法院收押,5月間出庭在審判庭將結束審判長訊問時,突然情緒失控,雙手捶打桌子、大聲咆哮,並翻倒被告席配置的桌子,張姓法警上前制止,竟遭王男推擠、扭打,造成手、膝蓋及額頭等處受傷,制服、眼鏡毀損,經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法院調查,王男曾觸犯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此妨害公務案件,構成累犯,所涉傷害、毀損部份沒有提告,全案審結,王男判處有期徒刑4月,或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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