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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男子林耿弘去年7月為解決債務問題,鋌而走險持玩具空氣槍前往大眾銀行天母分行搶劫,他不但竊取他人機車車牌掩飾身分,進入銀行引來李姓保全制止時,還兇悍地以槍托重擊李男頭部,導致李男受傷倒地不起,迫使女行員交付50萬1000元現金後逃逸,隨即遭巡邏警員逮捕。士林地院今依強盜等罪判林男有期徒刑8年。
林耿弘(40歲)去年7月間因欠債遭地下錢莊追索,計畫了搶銀行的行動並在7月25日上午執行,他先是在石牌地區某處停車場,持金屬板手卸下柯姓女子的機車車牌,把柯女車牌裝在自己車上用以掩飾身分,隨後騎車前往多家銀行所在的天母忠誠路徘徊,物色下手作案的目標。
當天下午3時30分左右,林耿弘觀察大眾銀行天母分行內人比較少,僅有2名女性客戶、1名保全及其他行員,於是走進裡面舉起玩具槍大喊「搶劫!」李姓保全見狀衝上前要撥掉他手中的槍,不料林耿弘也十分凶悍,竟以槍托重擊李男後腦,導致李男當場因頭部鈍傷及頭皮撕裂傷不支倒地。
林耿弘擊倒李男後,便迫使王姓、謝姓女行員交出櫃台內的50萬1000元現金,林耿弘把錢裝入他所準備的紙袋後,自認得手奔出銀行逃逸,但巡邏員警此時也及時趕來,當場將他壓制逮捕。全案移送後,士林地檢署認定林耿弘偷車牌、搶銀行犯行均屬實,依竊盜、強盜等罪起訴;涉對李男犯傷害罪部分,則因李男不願提告而未予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林耿弘到案後承認犯行,犯案過程也均有監視器錄影為證,其雖辯稱自己高中肄業,遭羈押前從事捷運清潔工,月收入僅2萬多元,但審酌他正值壯年、四肢健全,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卻以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的不正當方式謀取財物,「無可憫恕」。
法官並認為,林耿弘2014年7月才因賭博罪被判刑2月定讞,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到5年內又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應加重其刑,最後判決他犯攜帶凶器竊盜罪應處7月徒刑,另犯攜帶凶器強盜罪應處7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8年。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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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24
更新時間: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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