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2013年報導指稱,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透過旗下「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持有捷運亞東醫院站附近3000多坪精華地段土地,避稅養地10幾年後開發豪宅建案「遠揚加州」,不法獲利上百億元,但遠東事後駁斥稱徐元智基金會從未持有該地並提告,士林地院認為《壹週刊》及撰稿記者3等人未盡查證之責,應賠徐旭東80萬元並公開道歉。
針對判決結果,《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回應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壹週刊》2013年7月以「校地公益用地蓋豪宅 廉政署查徐旭東不法撈百億」為標題,報導指稱徐旭東透過徐元智基金會持有新北市板橋區緊鄰捷運亞東醫院站出入口的3200餘坪土地未開發,利用公益基金會規避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以養地。
報導指稱,徐元智基金會其實早在10幾年前,就已經與遠東新世紀公司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最後在該筆土地完成豪宅「遠揚加州」建案,並以高價對外銷售,但持有八成土地的徐元智基金會,卻只分得不成比例的極少房屋產權,形同被掏空資產。
但遠東駁斥指出,該筆土地始終由新世紀公司的子公司遠揚建設持有,徐元智基金會只是在2011年向遠揚購買K棟大樓,作為亞東醫院醫護人員宿舍、圖書館及辦公室使用,相關資訊只要找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謄本或異動索引即可得知,《壹週刊》卻疏於查證而妄論徐旭東養地、掏空營利,應對不實報導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遠東由徐元智基金會出面提告,請求《壹週刊》與撰稿記者、編輯以及時任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等6人,連帶賠償基金會1000萬元,同時連帶賠償基金會董事長徐旭東9000萬元,並須在《蘋果日報》、《壹週刊》等7家媒體頭版登報道歉。
《壹週刊》指出,該報導是有民眾向新北市議員廖裕德檢舉,廖裕德取得證據後在市議會公開質詢,新北市政府坦承有疏失並允諾讓廉政署進行調查,採訪記者經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政風處、教育部、亞東技術學院等處查證後撰寫報導,還明確登載了遠東的回應「絕無不法」,縱然報導內容被證明與事實不符,也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不必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最後認定,「遠揚加州」建案基地所座落的24筆土地,經查這10多年來均非徐元智基金會所持有,此事僅須向地政機關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即可得知,撰稿記者卻捨此而不為,只依據廖裕德的議會簡報資料而為報導,難認有合理查證,應該對貶損徐旭東的品德、操守及徐元智基金會的社會評價負賠償責任。
因此判《壹週刊》與撰稿記者等3人,應在《壹週刊》A本目錄頁旁刊登版面4分之1以上的道歉啟事,並連帶賠償徐旭東個人80萬元,至於徐元智基金會求償部分,審酌法人無精神痛苦判決免賠,在其他6報的公開道歉,也認定無必要判決免刊登。(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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