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舅林男跟外甥女發生性關係而亂倫,女方家長氣的揚言要林男用牙刷自刷小鳥,再塗辣椒,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王起杰指出,此種痛苦會讓林男當場嘎嘎叫而痛不欲生,等同達到疼痛指數量表最高的10分,比斷指、燒燙傷、胃絞痛的痛苦還痛,算是酷刑,女方長輩十分「內行」。
醫師王起杰表示,男性性器官部位很敏感,如果真的用牙刷用力刷,又龜頭皮膚很嫰,就會造成破皮的傷口,又碰到辣椒,就更不得了,會痛不欲生,想想當皮膚有任何小傷口,碰到水甚至酒精就會很痛了,更何況是碰到更強烈的辣椒,會更痛,
若女方家長真的故意用此種方法「整」林男,則要趕快把該部位的辣椒先用清水清洗掉,有傷口的地方再塗上一些麻醉、消炎的軟膏來治療,才能減輕痛楚。
蔡皇其律師強調,若在違反林男意願情況下,逼林男用牙刷刷下體,再塗辣椒成傷,造成身體或健康的傷害,在法律上有可能構成傷害、強制罪嫌。另外本罪除非構成重傷或致人於死,否則仍屬於告訴乃論罪。而本案情況雖然令家屬氣憤,但仍應循司法程序救濟,避免動用私刑,以免涉犯刑責。
至於表舅跟外甥女嘿咻有無刑責問題,黃仕翰律師指出,基於此案中未發現林男有採取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的手段,觸犯《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較似兩人偷嚐禁果而合意性交,但在廖女已年滿16歲,因此也無《刑法》227條與未成年性交罪的問題。
又依我國《刑法》第230條規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於林男、廖女屬五親等的旁系血親,因此雖有亂倫,尚未觸犯此刑責。
至於兩人能否結婚,陳銘祥律師表示,依我國《民法》第983條是規範一定的親等以外才能結婚,主要出於避免影響人倫關係,以及優生學的考量,而法條中第1項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禁止結婚,由於林男、廖女屬五親等的旁系血親,因此就算兩人步入禮堂,依同法第988條規定,婚姻也屬無效。(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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