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許慧欣父「假買賣真詐財」  婚紗女強人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18/02/09

(更新:動新聞)

連鎖婚紗店「珍琳蘇」創始人蘇愛珠2015年向向《時報周刊》爆料,指前年2月她透過知名房地產開發業者林子原向藝人許慧欣家族買房產,事後爆發買賣糾紛,蘇女指控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假買屋真詐財」,許父認為爆料不實對蘇女及《時周》的社長、編輯及撰稿記者等4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其中,撰稿記者已獲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其餘3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將蘇女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其餘2人則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與兄弟許俊雄、許俊文擁有台北市士林區大東路一處4層樓房子,及週邊的2塊土地,林子原是許俊雄的小舅子,在取得許俊雄所擁有的1/3產權後,欲轉手賣給蘇愛珠,雙方卻因此引起買賣糾紛。

事後,蘇愛珠向《時報周刊》爆料,並刊載在2015年8月28日所出版第1958期,以「許慧欣父親遭控假賣屋真詐財」為標題,內容提到「他從許俊雄的小舅子林子原手中,以7,200萬元買下許家位於台北市大東路房產,未料,許家事後竟又委託房仲把房子另賣他人,侵吞屋款、避不見面。蘇愛珠不甘受騙,日前怒告許氏家族假賣屋、真詐財。」

許慧欣父認為,這個土地買賣糾紛,他既不知情,亦未參與,怎麼可以胡亂把他扯進去,因此認為名譽受損,對周刊社長、編輯、撰稿記者及蘇愛珠等人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撰稿記者並無妨害名譽的故意,處分不起訴,至於周刊社長、編輯及蘇愛珠等人,則認為無管轄權,將3人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仍認為周刊社長、編輯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至於蘇愛珠部分,則認為蘇女明知這個買賣糾紛與許慧欣父親無關,卻指許父詐財,因此依法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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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30
更新時間:19:18

許慧欣。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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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愛珠曾出面哭訴說她才是受害者,懸賞500萬要找回清白。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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