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以2015年7月發生在捷運站的郭彥君隨機傷人案為藍本,改編成模擬案件進行審判程序,由公訴檢察官及辯護律師論告、詰問證人、提示證據,再經過6名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討論、訊問、評議,今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害罪盼模擬案件中郭姓被告應執行13年徒刑,比真實定讞結果還重了1年。
士林地院以2015年7月發生在捷運站的郭彥君隨機傷人案為藍本,僅將被告姓名改為郭文君,案發經過也是郭男因為情緒不佳,為尋求管道發洩,先到一處便利商店竊得一把水果刀,接著到雙連捷運站,從手扶梯左方步行而下,隨機刺傷站在手扶梯右側的4名民眾,造成4人分別受有長1公分至2公分、寬0.2到0.5公分、深0.5到1公分等撕裂傷。
該案在真實偵審時,郭彥君遭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士林地院一審認為郭男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處3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郭以「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殺人犯意明顯,依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害罪,改判12年,郭不服上訴,最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士林地院選任的6名國民法官,在討論被告是否有殺人犯意時,本職為台北醫學大學的國民法官指出,第一位女受害人受傷部位為左側上胸,嚴重若引起氣胸是會要命的,「無論被告有沒有刻意瞄準部位刺殺,被告確實很有可能是想要奪取這些人的性命」。
但另一名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秘書的國民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清楚看見被告殺害前面2名被害人時,很明顯就是有殺人意圖,但是被告中間有停頓,接著後面2名被害人傷勢的程度就相對較小,「我覺得當時他已經嚇到了,所以就刺一下就想要跑了,因此後面2名感覺只有傷害,我認為8秒內一個人的犯意是有可能改變的」。
6名國民法官加上3名職業法官評議後,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依4名被害人部分則依殺人未遂、傷害區分,投票結果分別為2次6比3、2次5比4,後2次因高票數未達3分之2,則採對被告有利的傷害罪,與二、三審判決不謀而合,2次殺人未遂罪皆為6年,2次傷害罪則為2年6月、2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比實際量刑還重。
此外,沒有職業法官參與的影子團評議結果則是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500元,另依4個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1年2月及1年。
模擬法庭結束後,士林地院特地邀請各地院人士、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專業人士,和國民法官及影子陪審團舉行座談會。有國民法官直呼,「走進法庭才知道當法官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有耐心和專業度又需要維持公平公正,專業法官是值得大家信任」,另一名國民法官則說,第一次踏入法院就是坐在法檯上,以前對司法感到陌生,「但經歷過此次體驗後,對司法就更加信任」。
扮演模擬案件審判長雷雯華,也是該案真實審理時的一審法官,他表示,很高興可以跟人民共同做一個決定,我們用心投入人力和資源,「只期待人民對我們能增加一點信心,我們就覺得這一切就值得了」。 (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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