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控男軍官襲胸 沒確切証據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8/02/02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陸軍特戰指揮部一名女軍官指控同單位的林姓軍官(34歲)去年5月在林的寢室內對她襲胸,6月13日晚間趁軍中同袍聚餐時偷摸她的大腿、當晚趁她酒醉帶回他的寢室時又對她撫胸。
 
林姓男軍官否認有騷擾女軍官情事,堅稱聚餐當天,女軍官坐他旁邊,喝得有點醉,一直往他旁邊靠,他有推女軍官肩膀一下,沒摸大腿;餐敍後,女軍官已喝茫,和其他軍官同車返回營區,因沒法直接載她到女官寢室,才先扶她到自己的寢室休息,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她在同單位服役的男友劉姓軍官前來探問,另找來女軍官送她回寢室。
 
林姓軍官供稱,當時寢室的門是開著的,且不斷有其他軍士官到他辦公室,人員進進出出的,不可能對她不禮貌。
 
由於多名參加聚餐的軍士官都指稱,沒看到林在餐廳裏摸她的大腿、監視器也未發現林有不禮貌的動作;且若女軍官在寢室裏被騷擾,大可以立即呼叫;加上她所指5月間遭林姓軍官襲胸也沒有其他人証,無法憑她單方面的說詞就証明她被騷擾,今予以林姓軍官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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