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 鄧文聰出庭喊「非常冤枉」

出版時間 2018/02/01
高院提訊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趙元彬攝
高院提訊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趙元彬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挪用公司海外資產,向香港渣打銀行質借約2億美元用於私人置產,去年被判刑10年定讞已入獄,他另涉向瑞士EFG銀行非法質借與洗錢等罪,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鄧反覆強調:「我是被冤枉的!非常冤枉!」

鄧男更當庭爆料二審審理時一度獲准交保,「奇怪的是,就是有人買媒體版面影響最高法院,不讓我交保」,後來最高院罕見自為裁定,直接駁回他的交保聲請確定。鄧還押時被問到是誰不願讓他交保,僅雙手抱拳回應,至於在法庭與子女短暫見面有無感動,鄧沒回答。

鄧文聰(57歲)被控於2007年8月至2013年4月,先後擔任幸福人壽董事、副董事長與董事長期間,涉與前手黃正一(77歲)以投資名義,將幸福人壽海外資產向香港渣打銀行與瑞士EFG盈豐銀行質押,分別用於擔保私人借貸或投資置產。

全案於2014年被金管會發現送辦,估算掏空逾4億美元、折合台幣約133億元。鄧、黃2人到案均被羈押。2人都否認不法,同指EFG女副總吳曉雲涉詐欺,還提供不實證詞誤導司法,掩飾其在台未經許可從事代操股票投資等銀行業務。

一審依職權告發吳女交給檢方偵辦,仍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鄧、黃各28年與9年半重刑,且各併科9億元與2億元的天價罰金。黃因年邁體弱,一審審理期間獲交保。

全案上訴後,二審仍認定鄧男將幸福人壽資產違法質押,並以境外公司帳戶匯款等方式洗錢,掩飾其犯罪所得,去年8月將鄧所犯3罪合併判刑26年、併科罰金7.5億元,但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黃男無罪。

最高院去年底維持鄧男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被二審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的判決定讞,至於鄧違背職務向EFG質押借款、洗錢2罪及黃男無罪部分,一併發回高院更審,今下午首度開庭。

鄧、黃比肩坐在法庭裡,眼神沒有交集,但話鋒不斷較勁。黃說當年用幸福人壽股票借錢,以及後來賣股還錢,都由時任副董事長的鄧男替他處理,他「一毛錢都沒碰到,連資料也沒有」,他被偵訊時主動告訴檢方,卻被檢方用來起訴他,希望法官仍判他無罪。

鄧男說黃男可能年紀大、記錯往事,他當年沒幫黃辦理借、還款手續,但「我也想查明到底是誰幫黃處理,調閱委任書就知道」。黃立刻反駁稱:「我年紀大,但我不會亂講話,也不會記錯,我說的完全沒假話,我願意測謊!」

鄧男表示測謊也可以,他仍強調自己「沒犯罪,是被冤枉的!我是被冤枉的!非常冤枉!」並批檢方證據不足卻起訴他,批一審不願等海外司法互助資料送達,迫於輿論壓力就判他重刑,還要他「反正會上訴,就到二審再處理」。

鄧男說二審確實很認真調查,也准許他交保等候司法互助資料到齊,「奇怪的是,就是有人買媒體版面影響最高法院,不讓我交保」,後來最高院罕見自為裁定,直接駁回他的交保聲請確定。

鄧男請求法官務必取得司法互助資料,「就能查出誰在說謊、誰在操縱」。鄧說,他的子女放棄海外學業返台,他的年邁母親整天為他擔心,本案對他傷害很大,求法官「釐清真相!還我清白!」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黃男開完庭離去時,婉拒表示意見。(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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