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私吞好友託管資金4600萬 被逮1個月癌逝

出版時間 2018/01/31
罹患胃癌末期的詹女及王姓丈夫侵占公款156萬美金,被逮後1個多月辭世。示意圖
罹患胃癌末期的詹女及王姓丈夫侵占公款156萬美金,被逮後1個多月辭世。示意圖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接獲告發,詹姓女子及王姓丈夫,侵占新加坡木鄉家具公司156萬美金公款(約台幣4689萬元),立即依新《洗錢防制法》查扣其中的100萬美金,詹女在被逮後1個月癌逝,依法只能不起訴,王男則東窗事發後,主動陸續將156萬美金全數匯回公司帳戶,檢察官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依業務侵占等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另需繳納國庫30萬元。

士林地檢署指出,他們去年12月14日接獲新加坡木鄉家具公司姜姓董事告發,指他因認為台灣金融環境穩定,決定將公司的錢放置新加坡中國信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OBU),另外每月付15000委請高中王姓同學的詹姓妻子管理帳戶。

但詹女和丈夫因先前曾和姜男投資木材業務有虧損,因此雙方有間隙,竟心懷不軌,先向不知情親友借美國及台灣銀行帳戶,再先後於去年12月11及12日將公司OBU帳戶內的156萬美金匯入,藉此侵占公款。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去年施行後,擴大洗錢犯罪的定義,並將原本只論處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犯罪,降低門檻,改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的罪嫌,都是《洗錢防制法》規定範圍。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邱智宏及檢察官張聰耀受理此案後,立即指揮台北市調處朝業務侵占及洗錢罪方向偵辦,受理當天就立即查明資金去向,並依新《洗錢防制法》緊急查扣詹女及王男兩人借用的國內親友銀行帳戶,扣得美金100萬元。
 
詹女及王男15日到案後,詹女對犯行坦承不諱,王男原本否認犯罪,事後得知妻子已認罪,自知難逃法網,隨即自白所有犯行,並在庭訊後,主動陸續將156萬美金匯回木鄉公司帳戶,詹女在偵訊後1個月就因為胃癌辭世。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詹女及王男罪證明確,但詹女已於今年1月18日逝世,依法只能予以不起訴處分,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且已主動繳回不法所得,經徵詢木鄉公司台灣地區代表人意見,也同意給予王男機會,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給予王男緩起訴2年處分,另外需繳納30萬元給國庫。(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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