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勞團舉辦「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抗議民眾晚間一度在博愛特區、西門町一帶「打游擊」,直到深夜才被警方包圍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處,警方為免市區交通持續遭受影響,強制將在場民眾及律師強制帶離現場,包括上束帶、押上警備車載到遠處丟包,遭質疑違法。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今天召開聯合記者會,聲明將請監察院進行調查。
今天的記者會由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說明指出,去年12月事件一發生,他們就要求政府機關調查、懲處、道歉,而內政部與台北市警局的回函最近已經寄來。
薛欽峰說在回函中,內政部只說尊重地方主管機關職權行使。台北市政府則表示,12月23日當晚6時主辦單位已宣布陳抗活動結束,仍有勞動團體流竄市區癱瘓交通,與用路人衝突,並且造成多名員警受傷,違法違序行為明確,晚間11時勞團轉到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命令解散仍不離去,甚至透過社群網站募集物資、號召群眾,警方研判無解散意圖,因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28條及《集會遊行法》第25、26條,採取圈圍、帶離等必要措施,以維公共秩序。
台北市警局還強調,他們的強制執行是基於勞團四處轉移、衝撞員警、癱瘓交通,經勸導、舉牌警告、命令解散都無效,才採取比較柔和的帶離手段,執法過程適當,對於律師,只要在場律師有表明身分欲離開者,警方都任其離去,未表明身分者才帶離上車,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但薛欽峰認為,他們對於台北市警局的回應感到非常失望,因為警方說當時只要律師有表達身分就沒有被強制帶離,但此一說法與現場的錄影有很大的落差。他認為行政機關內部並沒有做出一個妥適的調查,台北律師公會因此希望由監察院來對此一個案做一個通盤性的調查與檢討。
1223被抓捕丟包的律師之一陳又新也發言指出,他要明確反駁台北市警局的回函,回函稱當晚律師只要表明身分都可以自由離開,但他們對於當晚警方抓捕律師的全部過程都有完整影像紀錄,而從影像紀錄很明確可以看出,「沒有一個律師在表明了身分後是被准許離開的」。
陳又新認為,過去因為很多因素,讓司法機關傾向容許警方有比較大的執法空間,導致像這次這樣違法丟包的行為都沒有獲得糾正,這次所有被抓捕的律師已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希望法院嚴苛地去檢視,詳細的追究這一次做出違法決策的警方高層,包括台北市警察局長、中正一分局長以及介壽派出所所長,不過他們不會對受命執法的基層員警提起任何訴訟。
今天與會的專家還包括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台權會會長翁國彥、人權公約實施監督聯盟執行委員暨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陳品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他們均批評,總統蔡英文過去曾說過要廢除《集遊法》,內政部長葉俊榮過去也是公法學者、公共知識分子出身,台北市長柯文哲更號稱「白色力量」,現在卻不尊重集會自由,讓人難以接受。(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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