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供仲介兒私用 溪湖鎮代繳30萬獲緩刑

出版時間 2018/01/29
洪本成遭檢舉把公務車給當仲介的兒子私用。翻攝畫面
洪本成遭檢舉把公務車給當仲介的兒子私用。翻攝畫面

彰化縣溪湖鎮代洪本成被檢舉上屆擔任鎮代會主席期間,將鎮代會配置他使用的公務車交給當房仲的兒子使用,彰化地院法官近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判洪本成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

法官調查,洪本成兒子確實在2014年5月2日、3日、5日、6日、8日擅自使用公務車,審酌洪本成審理時坦承犯行,尚見悔意,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判處洪男5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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