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非法滯留台灣的越南籍移工謝光明,去年見未婚妻與同鄉的蘇姓男子同坐在床邊,2人還臉泛潮紅,懷疑2人有姦情,情緒失控拿隨身折疊刀朝蘇男身上狂刺6刀,造成蘇男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一審法院依殺人罪重判謝男30年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謝男不服認為自己是基於一時義憤才失手殺人,上訴二審,但法官不採信謝男說法,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34歲的謝光明與阮女在越南訂婚,2人申請前往台灣賺錢打拼,工作一段時間後,2人各自逃離原僱主,並在新竹縣竹北市租屋同居,2015年12月31日,2人因生活上的瑣事起爭執,阮女因而搬離同居處,到他處獨居。
去年1月14日晚間,謝男想邀請阮女出外用餐,第一次前往時沒敲門找女友,在樓梯間玩了一會手機後離開。此時,同為逃逸外勞的蘇姓男子,剛好拿著2袋水果、1袋滷蛋,以及先前向阮女借的體重機,送到阮女的租屋處,2人在床邊坐下閒聊,恰巧謝男折返阮女租屋處,撞見2人坐在床上,臉上還同時泛著潮紅。
謝男見到後醋勁大發,懷疑2人發生了性關係,氣憤質問蘇男結婚了沒、與阮女到底是什麼關係,2人一直向謝男解釋僅是單純姐弟關係,但男聽不進去,一時情緒失控拿起隨身的折疊刀,朝蘇男的左胸狠刺一刀,蘇男受傷後要逃離,阮女也拉著謝男試圖攔阻,但謝男發狂似的掙脫阮女,繼續朝蘇男身上狂刺5刀,最後造成蘇男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送醫不治死亡,謝男見狀逃離現場,後來才主動向警方投案。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偵查起訴後,一審法院審理期間,謝男稱:「從頭到尾我都認罪」,法官認為謝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拿尖刀刺向他人的胸部已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罪判刑30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謝男對於判決結果不服,認為自己「不是故意殺人」,「之前沒有預謀要殺人」,是見到未婚妻與蘇男關係曖昧,還被未婚妻出言挑釁「我與蘇○○就是男女朋友,不然要怎樣」、蘇男反嗆還動手攻擊,才會一時氣憤失手殺了對方,因此上訴高院。
但因謝男與阮女接受檢察官共同偵訊時的說詞,謝男當時供稱,阮女所證述的案發情形是正確的,阮女則稱當天謝男質問蘇男的身家、有沒有結婚後就出手攻擊,她與蘇男均未挑釁或反嗆謝男,高院法官因此認定謝男稱一時氣憤才殺人的說詞不可採,駁回其上訴,仍判他30年徒刑。可上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不少網友認為謝男遭判30年和其他殺人案比起來判太重,「上週分屍案,輕判18年,這戴綠帽越南人卻判30年,明顯種族歧視」、「因為不是台灣人,所以不能用台灣話教化,因此重判」、「事實上是因為被告沒有在台灣念書,不知道學生時期表現好不好,故重判」。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09:39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