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童慧光受黃姓老闆請託,找沒有保母執照的女友傅音螢以每個月1萬元代價照顧6個月大女嬰,兩人帶女嬰去網咖時嚴重爭吵,童男獨自帶女嬰回租屋處,因女嬰哭鬧,竟抓住她的腳、後腦朝下甩拋,2個月後死亡,傅女意圖替男友頂罪。
該案一審依重傷害致死罪等罪判處童慧光7年2個月徒刑,傅音螢3個月徒刑,童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認為,童否認犯行,把過錯推給女友,檢方施以測謊、傳喚證人到庭,耗費司法資源。童只因女嬰哭鬧,竟傷害完全無法自保的女嬰致死,無法讓人憫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被告童慧光、傅音螢原本是夫妻,離婚後仍同居,童男在冷氣行當員工,冷氣行黃姓老闆已育有一子,因為喜歡女兒,2015年生下一女,但他跟妻子工作繁忙,得知傅音螢是幼保科畢業,前年7月初便以每個月1萬元代價,請她照顧7個月大的女兒。
前年7月13日中午12時多,童慧光與傅音螢帶著女嬰外出,在南區一間網咖為是否分手激烈爭吵。童男一氣之下,抱著女嬰獨自回租屋處,傅女1小時後看到女嬰,她已雙眼緊閉,呼吸微弱,傅女為女嬰CPR無效,送醫急救。
醫師診斷發現,女嬰因左枕骨6公分骨折、腦挫傷等嚴重傷勢,引發腦髓瀰漫性缺血性壞死腫脹,雖以維生系統勉強維持心跳,2個月後因併發肺炎,結束短暫生命。
傅女為掩護男友,警訊時謊稱女嬰是在她抱著泡牛奶時,不慎鬆手墜落,撞到桌角受傷。事後又改口,女嬰吵鬧,兩人輪流毆打女嬰頭部、身體,童再將女嬰往床上丟。因說法一變再變,女嬰父親希望還原事情真相,給女兒一個公道。童男才承認,事發時女友不在場,女嬰是他摔傷的。
童慧光一審被依重傷害致死罪等罪判處7年2月徒刑,傅音螢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童上訴二審,表示他犯案時還未成年,家中還有未滿2歲幼子需扶養,他沒有前科,犯案後良心煎熬,已與女嬰父母以400萬元和解並給付部分賠償,希望二審能減刑,但法官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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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嬰遭摔打致死 狠男判刑7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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