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竹南廠大樓外觀。資料照片
股票上市群創光電內鬼弊案一審宣判,新北地院認定群創行動產品事業第一總處處長楊桂康、三處處長林肯同自2014年起包庇呂姓代銷業者低價買進或標下群創面板,再高價轉賣日本SHARP等公司,從中賺取超額佣金,再向呂男收取2千多萬元回扣,今依背信罪判楊、林各6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2013年日本SHARP未被鴻海收購前債信不佳,群創為確保出售中小型面板可如期收到貨款,找上呂姓代理商合作當緩衝,群創出貨後先向呂男收取貨款,呂男再向SHARP公司請款,讓呂男可從中賺取約2.5%到5%的轉手價差。
不料群創行動產品事業三處處長林肯同(42歲,已在前年6月離職)及第一總處處長楊桂康(46歲)竟從2014年起,核准呂男以較低價格取得群創面板,轉賣SHARP賺取最高10%差價,另於群創標售次級品面板時動手腳,讓呂男低價得標,轉售賺取暴利,事後再以利潤的4至5成作為回扣,匯至楊、林在香港的銀行帳戶,至2015年底,2人共收取回扣共美金81萬餘元(折合台幣約2千3百多萬元),其中林男分得美金46萬餘元,楊男美金35萬餘元。
直到群創稽核發現呂男經常在次級品面板競標中得標,且賣給呂男的正常品面板單價、數量都異於公司平日交易金額,追查才揪出楊男、林男是內鬼。
新北地院開庭時,楊男、林男都認罪且各償還美金15萬餘元、12萬元,但仍無法和群創達成和解,法官今依背信罪輕判2人各6月徒刑,都可用18萬元易科罰金,且須追繳積欠的非法所得。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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