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診治紅斑性狼瘡卻往生 家屬控醫殺人

出版時間 2018/01/25
台大醫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大醫院外觀。資料照片

7年前一對憂心忡忡的父母帶著準備參加大學考試的女兒,前往台大醫院治療紅斑性狼瘡,住院8天後突然送急診室插管、電擊急救,最後因腦部缺氧成為植物人,2年後離開人世,少女家屬無法平撫內心的創痛,認為林姓主治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也未積極的治療,害女兒枉死,怒控醫師殺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醫師治療過程並未違反醫療常規,更無殺人意圖,今將醫師不起訴。

檢方查出,這名少女在2009年被台大診斷出患有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有腎臟侵犯,當時醫師建議住院治療,少女家屬在多方考量下,帶女兒前往台北榮總就醫。2010年6月初,少女因發燒再度前往台大看診,經診斷出疑似全身性念珠菌感染徵兆,因此在台大住院治療。8天後,少女身體出現狀況,被送到急診室插管及電擊急救,但這次急救少女的命雖然撿回來,卻成為植物人,2年後死亡。

少女雙親認為,他們的女兒正值荳蔻年華,就讀高中品學兼優,對於美好人生懷抱無限憧憬,沒想到僅因慢性病到台大醫院醫治,女兒卻從1名可愛活潑的少女,一夕變成植物人,而負責診治的林姓主治醫師,應該本於專業判斷,就病患的病微、癒療機率等事項,向病患及家屬充分說明,讓病患及家屬有充分的醫療自主權,卻未善盡告知義務,也未積極治療,害女兒枉死,因此對林姓醫師提出殺人罪告訴。

林姓主治醫師到案表示,當少女住院時,抽血檢查結果顯示其紅斑性狼瘡指數高,且腎臟功能很差,血紅素值僅為4.7(正常值為12),他建議應立即接受輸血治療,但少女的母親反對,住院期間,少女母親又在醫師堅持不准的情況下,不假帶少女離院,導致抗生素治療中斷,在少女身體出現狀況必須急救時,少女家人又堅決拒絕其醫學診治規劃,在治療過程,他已善盡告知義務,並盡可能的搶救少女生命,「救她都來不急,怎麼可能有殺人的故意。」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並依照長庚醫院的鑑定結果,認為林姓主治療醫的醫療過程及各項醫療處置行為,均合乎當時醫學知識及醫療常規,因此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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