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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江姓性侵累犯去年5月騎車肚子痛,向民宅人妻借衛生紙,竟持電擊棒侵入人妻房間意圖性侵。橋頭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4年6月徒刑。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江男去年5月13日清晨騎機車肚子痛,隨機找民宅借衛生紙,38歲被害人睡夢中被吵醒,給他一包衛生紙,告知用完放門口機車上即可。
江男探知屋內只有她和1名幼子後萌生歹念,闖入人妻房間,見人妻熟睡,竟以電擊棒電擊被害人,被害人尖叫反抗,江男怕驚動左鄰右舍,匆忙逃離現場。
江男辯稱,只是要歸還衛生紙,但女子一直喊救命,他才拿電擊棒電擊制止她大叫。橋頭地院認為江男說詞有違常情,且隨身持有具有危險性的電擊棒兇器,因而從重量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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