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影片)
苗栗市民徐文燕因市區有約1坪建地遭越界蓋大樓,徐訴訟多年,法院判准返還土地,徐進而指控縣府20多年前涉嫌違法核發使用執照,今天利用監委高鳳仙、尹祚芊巡察,攔路下跪遞交陳情書。縣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澄清說,最高行政法院15年前已判決縣府合法核照定讞。
徐文燕指控說,建商劉興秀在1992年申請在苗栗市中華路興建大樓,隔年他發現有越界建築行為出面制止,並聲請假處分,沒料到縣府在法院假處分暫時狀態、有產權糾紛情形下,1997年竟核發大樓使用執照,懷疑有官商勾結。
徐說,為此他跟建商、縣府興訟多年,2001年法院判決他勝訴,劉需返還約1坪的越界建地,因為他要求劉拆屋還地未果,至今越界整片外牆因此未貼磁磚。徐上午10時在縣府大門向監委攔路下跪,徐說:「我陳情了N次!」
吳俊賢說,經最高行政法院在15年前判決確定,縣府不論在核發建照、使用執照,都沒有違法缺失,依據內政部的解釋,越界建築必須由地主另行民事訴訟。而本案法院雖然判決劉需返還1坪土地,但徐遲未繳納100多萬的拆除代執行。
劉興秀也不滿說,徐當年「存心想敲詐」被拒,就以司法和阻擋施工方式干擾,導致預售屋全退訂,他被迫向銀行貸款蓋屋,結果賣不好而周轉不靈,公司因此解散,現在房子還是向銀行承租。劉說:「徐要土地就自己拆,我已沒有錢。」(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 11:35
更新時間 11:46
苗栗市民徐文燕向監委高鳳仙下跪陳情。楊永盛攝
徐文燕胸前掛冤字在縣府陳情。楊永盛攝
徐文燕比著被建商越界蓋大樓的位置。楊永盛攝
建商劉興秀也反咬徐存心想敲詐。楊永盛攝
大樓南側前端有糾紛處未貼磁磚。楊永盛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